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

正義

朗朗是一個善惡分明的小朋友,
就好像大部份小朋友不喜歡紅燈過馬路一樣,
不過朗朗是層面更廣的一個。

街上的告示他都留意,
只要告示註明的他一定不會犯。
有時我因為想貪方便或在安全情況下不依,
他就鬼上身般教訓我一頓,
直至我說:「好了,媽媽知錯,下次不回了!」
我真的不敢亂來!


今天又受教訓了!
可以對象不是我,而是坐在他鄰坐的同學。

A同學不知道為什麼不問自取了B同學的紙張,
事後還告訴朗朗,
他的一叠紙是偷B同學的,
還要朗朗保守秘密。

小學雞的故事。

後來B同學告訴老師紙張不見了,
朗朗終於舉手告發A同學。

朗朗跟我說:「因為我有証據。」
在他眼中別人說的已經是証據了!
但成年人的世界要人証、物証、事間証明、
行為動機....等等,
才可以定罪。

朗朗還繼續他的故事:「之後,
我跟A同學說,"你今次受到教訓,
將來你長大,
如果你偷別人的東東,人家就會報警,
到時就會有警察審查你。"」

我驚訝朗朗會跟同學說出這番話,
記得有一回朗朗跟我作出一個不服氣的鬼臉。
「朗朗,你在媽媽面前就算怎樣不禮貌,
媽媽最終會原諒你,
但是你走在街上跟別人不禮貌,
人家火氣上頭可能會打你一頓,
請你要記著行為要謹慎。」

相信平時對朗朗的教導令他明白凡事也有「後果」,
所以他今天亦希望同學明白不要再犯。

在課室裡他是年紀小的一群,
相信他是付出了很大的勇氣,
目的只是想幫助同學知錯能改!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